1)代理商具备自身经营的合法性,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健康证明材料。
2)代理商具备销售经验和资金实力,具有商业诚信、销售渠道或客户资源,具有独立开发市场的能力,不依赖甲方提供日常销售咨询或指导。
3)代理商应当熟知武当红的企业文化、产品知识、招商政策、营销模式、宣传策划,认同武当红发展理念,热爱葡萄酒事业,具有较好综合素质。
4)正式授权后,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另设代理商。不得向任何以乙方区域为销售地的第三方供货。
5)营销中心不得以其它“山斟·武当红”野葡萄干红产品在乙方代理区域另行招商。
6)厂方开发任何“山斟·武当红”系列产品,代理商自然获得该产品代理区域的独家代理权。
7)代理商必须完成首批进货代理合同才能生效;代理商应当完成年度销售任务。完成任务将得到奖励和进一步广告支持。
8)所有进货必须先款后货。因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货。营销中心承担发货的保险费用,承担货物在途运输的赔偿责任。
9)恶意串货的代理商被检举后,将受到警告、通报批评、经济处罚直至取消代理权处分。